卫光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卫光生物(002880)公司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关于内控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子公司具体包括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新兴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安康卫光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卫光生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卫光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原料血浆管理、质量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综合评价

1.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清晰,各司其职。由于监督得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且有效运行。

2.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过程中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3.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建立了一套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综合考虑了内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相互监督等要素,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体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对《发票管理制度》《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制定。

(1)对子公司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做到“准确、完整、及时”。本年度未发现有子公司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情形发生。

(2)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报告期内未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有效的全程控制。本年度,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

(4)对外投资、担保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项目投资工作流程》《投资管理规定》等制度与流程,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2023年公司收购安康浆站部分股权,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珠海盈盛联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名“广东中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施深圳医科院第一批和第二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医学科学院签

订租赁合同。以上投资活动均经过充分论证调查及风险评估,履行了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况。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担保活动。

(5)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作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进行。

(6)原料血浆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起覆盖原料血浆采集全过程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与采供原料血浆相关的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了原料血浆的质量。

(7)采购管理的控制

采购供应商的准入、定价与审批由招标采购部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程执行;招标采购部负责执行年度的采购计划,重大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般采购项目通过常规采购程序逐级审批。

(8)生产管理的控制

公司通过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成本控制,对生产过程中各业务环节进行内部控制。

(9)销售管理的控制

公司营销中心通过对客户筛选及资质审查、审定授信额度及账期、签订经销合同、销售发货、收入与回款、销售业务考核等,对销售业务进行全程控制。

(10)财务管理的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及《财务报告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体系,规范了财务核算,加强了财务预算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得到有效的执行及控制。

(11)质量管理的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完整的 GMP 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了优良的质量保证体系。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门户网站等平台,增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与交流,充分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

日常内部经营管理中,公司依托办公OA系统建立了业务运营情况、重大事项发布机制,便于员工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并通过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例会等方式进行信息沟通和管理决策,保证公司业务高速运转。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对公司及子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整改建议。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5%。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5%。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明显迹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重要缺陷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及5000万元以下
重大缺陷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通过风险分析与查找、缺陷分析与整改、内控制度与流程的修订与完善、内控评价、内控审计等一系列工作,完善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和与财务报告不相关的内控体系,对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与事项均已纳入内控体系。公司的内控体系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公司的内控体系的设计是适当的,且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目标,公司的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形成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在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和高效运作的同时,能够较好地发现、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对发现的风险建立了应对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