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美格智能(002881)公司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6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其中董事杜国彬先生,独立董事杨政先生、马利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尚未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48元调整为18.38元,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22元调整为13.12元,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8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9.08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杜国彬先生、夏有庆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