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美格智能(0028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086,50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8.94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942,8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3.922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43,6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022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683,94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9.8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40,3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7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43,646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5.022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4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9,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9,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3,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5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4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献忠先生、苗宝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