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金龙羽(002882)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提交的以下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开立保函或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根据上述议案发生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范围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 松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 谷仕湘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