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金龙羽(002882)公司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吴玉花女士、郑凤兰女士和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本次减持后,吴玉花女士、郑凤兰女士和郑会杰先生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吴玉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郑凤兰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郑会杰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4月3日
股票简称金龙羽股票代码00288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417,1001.02
合 计4,417,1001.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股东吴玉花、郑凤兰、郑会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郑有水合计持有股份246,000,00056.83246,000,00056.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6,000,00056.83246,000,00056.8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郑会杰合计持有股份21,644,9425.0020,345,9424.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644,9425.0020,345,9424.7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郑凤兰合计持有股份25,671,0005.9323,692,0005.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671,0005.9323,692,0005.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吴玉花合计持有股份25,000,0005.7823,860,9005.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05.7823,860,9005.5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郑钟洲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924,000,0000.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924,000,0000.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述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22,315,94274.46317,898,84273.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2,315,94274.46317,898,84273.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限售不包括高管锁定。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1、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郑凤兰女士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6%。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吴玉花女士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298.7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吴玉花女士、郑凤兰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3、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