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谷仕湘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谷仕湘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