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查股网  2024-10-25  金龙羽(002882)公司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收集汇总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标题、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管理的原则:

(一)积极监测、及时报告。全员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对发现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迟报、谎报、漏报。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收到舆情线索后,应快速制定相应的危机应对和处理方案。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合规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部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舆情危机恢复管理,对舆情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第四章 舆情防范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要求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对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