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下午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7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5 月27 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胡志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221,8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41,183,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7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51 人,代表股份18,038,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 人,代表股份409,3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 人,代 表股份30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967,900 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3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92%;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弃权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1844%;反对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0%;弃权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06%。
提案2.00《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1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71%;反对6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弃权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79%;反对6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15%;弃权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06%。
提案3.00 《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88,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54%;反对8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弃权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4989%;反对8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35%;弃权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6%。
提案4.00 《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021,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2%;反对8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 弃权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94%;反对8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00%;弃权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06%。
提案5.00 《关于补充确认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9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弃权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41%;反对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4%;弃权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95%。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提案4.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5.00 关联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杰、 杜佳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