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ST中设(002883)公司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下午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6 月29 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胡志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497,7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41,081,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3,415,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 人,代表股份3,415,8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 人,代 表股份3,415,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1%。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967,900 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09,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026%;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3%; 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48%;反对4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18%;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以上提案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杜佳盈、 王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