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京泉华(002885)公司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所有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资金往来,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茁英

董秀琴胡宗波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