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06  京泉华(002885)公司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审议通过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91,1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7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2年12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2月6日。

(七)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九)2023年11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1日。

(十)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截至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981号)、《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572号):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8,429.06万元,较2021
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目标值 (Bm)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30%23%30%23%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X=100%
An≤A<AmX=90%+(A-An)/(Am- An)*10%
A<AnX=0%
营业收入增长率(B)B≥BmY=100%
Bn≤B<BmY=90%+(B-Bn)/(Bm- Bn)*10%
B<Bn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与Y的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年营业收入190,957.42万元增长35.33%,高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置的目标值,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8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或“B”,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591,1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2人;同时前述调减的5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保持不变。

(二)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2位激励对象分别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89万股按作废处理,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50万股调整为143.61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三)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5.04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5.50万股调整为49.7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10.6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5.04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回购

数量由28,600股调整为40,040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7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7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150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何 正财务负责人4.56401.36923.19480.0050%
曹文智董事会秘书2.32400.69721.62680.0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5人)190.162057.0486133.11340.2091%
合计197.050059.1150137.93500.2167%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00000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3、何正先生于2023年4月21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曹文智先生于2023年10月25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职务进行更新,前述人员获授的权益数量未作调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7,092,02417.26%-591,15046,500,87417.05%
高管锁定股44,621,36416.36%044,621,36416.36%
股权激励限售股2,470,6600.91%-591,1501,879,5100.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704,45482.74%+591,150226,295,60482.95%
三、总股本272,796,478100.00%0272,796,478100.00%

注:1、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股权激励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