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2  京泉华(002885)公司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概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强化产业协同和实现资本增值,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京泉华”)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吾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吾同”)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安义吾同益安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300万元,出资比例为86%。基金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京泉华与上海吾同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签订了《安义吾同益安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修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协议中1.6条中关于出资缴付的内容,现修订补充如下:

1、本基金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42%(若不满足基金业协会对投资者要求的最低出资额度,则以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为准),各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期限内,将相应认缴出资额支付至基金指定账户。

各合伙人首轮出资具体金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首轮出资金额(万元)
上海吾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2
王林290121.8
赵姜文100100
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4,3001,806
罗昶300126
合计5,0002,158

2、本基金后续出资按照项目出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投资项目后,并由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形成决议,在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全体同意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向各合伙人签发相应的后续缴付出资通知书,若全体合伙人会议中有一位及以上合伙人反对出资,则视会议不通过,本基金则不投资该项目。

(二)补充维持运作机制条款之约定

维持运作机制是指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基金的能力时,为保障基金各合伙人之利益,特对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等作出相应约定。

1、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基金能力的相关情形包括:

(1)基金管理人失联的;

(2)基金管理人被注销、撤销登记的;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注销,或依法被撤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出现其他重大风险,导致管理人无法继续管理基金相关事务的。

2、当管理人出现前述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基金能力的情形时,经代表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本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方案,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

同时,除管理人外其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提交证明出现管理人存在前述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基金能力情形的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可做出解除基金与该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关系、终止管理人的管理权利的决议,同时可就更换替任管理人做出决议。若基金未能就接纳新的管理人作出决议,或基金在决议做出后2个月之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实际承接基金管理职责的,则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

新的管理人应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束并履行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的应由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被更换的管理人仍有权获得其被更换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基金在更换管理人同时接纳了新的管理人,原管理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管理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3、管理人因前述情形无法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本基金无法正常退出的,经除管理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表决,可以成立专项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行使清理核查私募基金资产情况,制定、执行清算退出方案,管理、处置、分配基金财产,依法履行解散、清算、破产等法定程序,代表本基金进行纠纷解决等职权。

(三)除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的词语或定义与原合同具有相同含义;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义吾同益安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修订补充协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