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京泉华(002885)公司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7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5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5 月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