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8  沃特股份(0028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594,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203,565股的51.13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565,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07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28,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294%。(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4,02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28,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294%。

3、公司董事、监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94,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02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珊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94,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02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牟奎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