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11  沃特股份(002886)公司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吴宪女士、何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吴宪女士、何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除此之外,提议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