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沃特股份(0028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263,203,565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2,214,7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0,988,865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064,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32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6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4,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9%。(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4,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4,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9%。

3、公司董事、监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050,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97%;反对2,0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30,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81%;反对2,0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050,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97%;反对2,0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30,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81%;反对2,0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050,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97%;反对2,0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30,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81%;反对2,0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董倩、于潞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