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63,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股东卢云峰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63,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股东卢云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卢云峰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卢云峰持有本公司股份263,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63,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增加的股份,并于2023年2月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直接持有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本次拟减持不超过263,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卢云峰未做出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卢云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卢云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