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关于续聘2023年构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3 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