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绿茵生态(002887)公司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绿茵转债”将于2024年4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绿茵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

2、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3、除息日:2024年4月30日

4、付息日:2024年4月30日

5、绿茵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绿茵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凡在2024年4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4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4月30日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绿茵转债”,债券代码:127034),根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绿茵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绿茵转债”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绿茵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712,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12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八)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绿茵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19】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绿茵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绿茵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绿茵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绿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

对于持有“绿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对于持有“绿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2、除息日:2024年4月30日

3、付息日:2024年4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咨询电话:022-58357576邮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