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6,014,92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6,496,269.5元=305,985,078股×0.2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0股=76,496,269.5÷312,000,000×10=2.45180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014,922股后的305,985,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6,496,269.5元=305,985,078股×0.25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额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518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45180元/股=76,496,269.5元÷312,000,000股)。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180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15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咨询电话:022-58357576咨询联系人:钱婉怡传真电话:022-837132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