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明强、高义融、曾婷婷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