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HONGBO YAO 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 1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6 月1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1 号珠海 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 年5 月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对象: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416,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8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37,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0%。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278,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877%。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37,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0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4%。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同意1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66%;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92%;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0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4%。
同意1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66%;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92%;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7,40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4%。
同意1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66%;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92%;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0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66%;反对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2%;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若晗、冯沛波
3、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