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 13,489.01 | 8,112.87 | 2019/12/31 |
2 |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 21,167.49 | 12,731.04 | 2020/12/31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6,180.87 | 3,717.44 | 2020/12/31 |
4 |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 6,628.13 | 3,986.44 | 2019/12/3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2,028.86 | 不适用 |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1年12月31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2年12月31日,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为2023年12月31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为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并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投资金累计投资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 0.00 | 2023/11/29 |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 1,182.85 | 2023/12/31 |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 3,850.00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976.64 | 2022/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28.86 | 不适用 |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 387.27 | - |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 547.33 | - |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 2,021.52 | - |
合计 | 22,994.47 | - |
注:1.“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850.00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2,028.86万元;
3.“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于2019年8月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前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87.27万元;
4.“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项目变更前分别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47.33万元和2021.5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2/12/31 | 2024/12/31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信息化建设一直以来是公司的重点方向,该项目拟将达成进一步升级并完善综合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和系统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自主研发运输宝物流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2)整合公司原有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系统;(3)建立异地灾备数据中心、部署升级私有云、扩建数据中心;(4)对基础的软硬件进行升级、新增、更换等。本项目主要以产生间接经济效益为主,建设完成后,将能够提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与科学应用能力;可以通过对各个系统平台的数据处理,使企业规范管理模式,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提升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的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成为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系统支持。
由于公司已通过并购等方式快速提升信息化能力,且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前期公司募投资金投入推进较慢,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 叶建中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