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总经理,董事孙卫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20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146,929股的73.0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1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146,929股的
72.9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146,929股的0.06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146,929股的0.1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146,929股的0.03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146,929股的0.069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3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59,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2627%;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3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钱明月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