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卢少平、谢晓尧、王艳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