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东方嘉盛(00288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13,489.018,112.872019/12/31
2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21,167.4912,731.042020/12/31
3信息化建设项目6,180.873,717.442020/12/31
4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6,628.133,986.442019/12/31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5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2,028.86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1年12月31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2年12月31日,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为2023年12月31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为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并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投资金累计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5,398.322023/11/29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3,999.412023/12/31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3,85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3,298.722024/12/31
补充流动资金12,028.86不适用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387.27-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547.33-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2,021.52-
合计31,531.43-

注:1.“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850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2.“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999.41万元,项目已投入使用完毕;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2,028.86万元;

4.“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于2019年8月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前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87.27万元;

5.“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项目变更前分别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47.33万元和2,021.5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1月29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和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工程项目地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且在挡墙及桩基抗滑桩施工过程中,桩底遇到溶洞、流沙等复杂地质现象,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整体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到2024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

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