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泓永业”)和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焰供应链”)分别于近期获得政府补助人民币1,359万元、198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5%、1.2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形式 | 金额(万元) | 补助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1 | 嘉泓永业 | 业务相关政府部门 | 2024年6月28日 | 现金 | 1,359.00 | 资助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否 | 是 |
2 | 光焰供应链 | 业务相关政府部门 | 2024年6月28日 | 现金 | 198.00 | 资助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否 | 是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4年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1,557.0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