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月 27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3)公司新一届监事共同推举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协商,一致推选监事王兆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简 历
王兆华先生,男,198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公司质量工程师、技术员;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兆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查询,王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