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王锋德 柴恩旺 杨公随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