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中宠股份(002891)公司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不含不足回购1股的部分,下同),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0)。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24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2024年4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1,377,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1.33元/股,成交总额为29,907,720.98元(不含交易费用),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计4,463,8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4,114,032股的1.5177%,最高成交价格26.0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0.02元/股,涉及成交总金额99,158,676.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

2023年8月31日,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陆敏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股,陆敏吉先生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4,463,858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4750.00394,472,3201.5206
无限售条件股份294,101,22399.9961289,641,71298.4794
总股本294,112,698100.0000294,114,032100.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前后总股本数量差异为可转债转股产生,除此之外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如果后续涉及股本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