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依法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14,10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463,858股后的289,650,24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69,516,058.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为2.363574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69,516,058.56元/ 294,114,102股)*10= 2.36357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6357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的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4月19日的公司总股本294,114,06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463,858股后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9,516,050.16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共计转股35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94,114,067股增加至294,114,102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已回购股份4,463,858股,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89,650,244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69,516,058.56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63,858.00股后的289,650,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26 | 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08*****698 | 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 | 08*****197 | 日本伊藤株式会社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69,516,058.56元/ 294,114,102股)*10=
2.36357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6357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8.30元/股调整为28.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
咨询联系人:任福照、田雅
咨询电话:0535-6726968传真电话:0535-6727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