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含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并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1.50万股,授予价格为6.85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蒋耀钢 曾利刚 刘 辉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