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关资料,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本次调整额度与公司实际需求相适应,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管理要求、内部风险报告、风险监控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公司仍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向金融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但需按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预计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杜建铭 徐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