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关于与祁阳市人民政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项目投资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祁阳市人民政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项目投资合
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祁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截至本公告日《项目投资合同》尚未生效,该事项不构成具体法律义务,签字程序的履行指在于达成初步意向,本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项目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拟分两期投资建设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投资合同》主要条款只对第一期项目进行约定,第一期预计投资约8亿元,第二期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第二期项目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期预计投资约12亿元。
3、本《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签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生产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提高产能效益,降低制造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与祁阳市人民政府签约《项目投资合同》,拟在祁阳高新区登记注册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参与购买位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高新区约225亩(第一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投资建设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一期),预计总投资人民币8亿元,其中固投约5.6亿元,项目自建设到
达产周期预计六年。
上述《项目投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项目投资合同》尚未生效,该事项不构成具体法律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尚未生效,其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祁阳市人民政府地址:祁阳市金盆西路133号乙方: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祁阳市黎家坪镇南正北路49号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2、项目选址:祁阳高新区滨江路与长流路交汇处(详细地址以宗地图为准)。
3、项目规划用地:约225亩(第一期)。
4、投资规模:第一期预计总投资人民币8亿元,其中固投约5.6亿元。
5、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按合同约定在祁阳高新区登记注册新法人企业,承继合同乙方项下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乙方对该法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6、项目建设周期: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0日开工建设,项目自建设到达产周期预计六年。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且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