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杜建铭 徐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