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科力JLC3
2、期权代码:037467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21.00万份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9人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10月18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与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其中,首次授予32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80.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7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6.57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①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①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①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须满足对应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为正数的前提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25亿元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2024-2025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9.92亿元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年 | 2024-2026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47.16亿元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须满足对应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为正数的前提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67亿元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年 | 2025-2026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32.91亿元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7年 | 2025-2027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51.88亿元 |
注:1、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须满足对应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为正数的前提条件,若未满足前提条件或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计4个等级,以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
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11日。
(二)行权价格:6.57元/股。
(三)授予数量:321.00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7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科力JLC3
(二)期权代码:037467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10月18日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
类别 | 获授数量 (万份)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79人) | 321.00 | 80.00% | 0.52% |
预留部分 | 80.25 | 20.00% | 0.13% |
合计 | 401.25 | 100.00% | 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