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7  科力尔(002892)公司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新余瑞业京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

3、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了解和把握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行业趋势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相关方就投资合伙企业达成意向,并于2025年4月3日与相关方共同签署《新余瑞业京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企业名称:深圳市瑞业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业数金”)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9730129D

3、法定代表人:卢强

4、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7、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

8、股权结构:丁小兆持股51%;卢强持股49%。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小兆

10、主要投资领域:瑞业数金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事业长达数年,2015开始全方面的涉及一级市场股权投资等领域,聚焦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高科技产业,做垂直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瑞业数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瑞业数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3804),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13、经查询,瑞业数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合伙人在标的基金中的认缴情况

序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合伙人类别
1深圳市瑞业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1440300349730129D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100.001%普通 合伙
2马鞍山市鸿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91340500705060249A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3200号马鞍山万达广场26-1113,900.0039%有限 合伙
3上海巧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1310115669366311P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号6幢A624室5,000.0050%有限 合伙
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431100561723591P湖南省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49号1,000.0010%有限 合伙
合计10,000.00100%——

注:上述合伙份额认缴情况系公司本次认缴后的情况。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如有其他合伙人入伙或合伙人出资额变动,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标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经查询,标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私募基金(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新余瑞业京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4、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

5、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6、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标的基金正在募集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7、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独立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本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以本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股权投资,专项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机器人产业链相关标的公司,为合伙人带来收益回报。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永续,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3年内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剩余2年为合伙企业的管理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

经营需要,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2年。

(三)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由其自行决定缴付进度和缴付金额。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当按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分期实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应不晚于付款到期日将当期应当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募集账户。如本基金募集失败、无法成立,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瑞业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不计利息的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普通合伙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四)投资管理及合伙企业投资退出

1、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与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2、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由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价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各合伙人总累计实缴出资额。该基金的管理费仅收取3年,之后不再收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3、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费率为认购费计算基数的1%,由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时一次性价外支付。合伙企业在收到认购费的当日支付给管理人。认购费计算基数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4、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本合伙企业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股权、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被投资企业被其他企业并购退出、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借壳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3)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4)闲置现金管理的收入;

5)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项收入的30日内、基金到期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3、在受限于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各项可分配收入,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到被投企业的资金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划分,按此划分归属各合伙人的金额,需扣除本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并进行实际分配,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1)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取得现金收入时,首先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该项目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现金收入等于其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到被投企业的资金金额)(“第一轮分配”)。

2)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第二轮现金收入”)时,当项目未达到“门槛收益率(年化单利收益率10%)”的收益时,则第二轮现金收入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如果在项目达到或者超过“门槛收益率(年化单利收益率10%)”的收益后,普通合伙人也参与这一轮年化单利收益率10%的分配,具体分配规则为: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这一轮解决“年化单利10%的投资收益率(“第二轮分配”)。

3)如经过第二轮分配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第三轮现金收入”)时,则收入中超过年化单利投资收益率10%,最高投资收益率无

上限,则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第三轮分配”)。

4、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经整体核算,任何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如计算错误等),均应返还给合伙企业或从其应获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中予以抵扣。

(六)托管、募集账户监督

1、托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进行托管。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瑞业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投资职责,有限合伙人进行投后定期监督。

2、募集账户监督机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瑞业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基金的募集账户监督机构,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账户监督协议,由募集账户监督机构按照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对募集账户实施有效监督。

(七)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议事程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且仅包括:

1、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并向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决定本合伙企业的终止、解散;

3、决定本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者补充;

4、聘任、更换本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5、决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

6、批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退伙或除名事项;

7、决定进行非现金分配及非现金分配方案;

8、修改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分配方案;

9、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及普通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事项;

10、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审议上述第1至

6、8至10项时须经普通合伙人以及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金额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审议上述第7项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普通合伙人和全部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八)合伙权益转让及退伙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合伙权益时,无需通知其他合伙人,仅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九)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该争议在任何一方向其它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商解决之后30日内未能解决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仲裁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当地仲裁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事项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额度相对有限,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瑞业京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在募集中,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

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变更登记不通过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六、备查文件

《新余瑞业京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