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京能热力(0028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股份132,35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2,309,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1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8%;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6,0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反对4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8%;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由表决权股份75,036,000股)、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069,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351,4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晓莹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