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川恒股份(002895)公司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分红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0.68元/股调整为19.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持股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53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