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川恒股份(002895)公司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何永辉、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1.01 审议通过《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西鹏越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建行园湖支行、邮储崇左分行分别申请10.00亿元、

2.0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分别为7年、8年,申请由本公司为前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西鹏越以项目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向建行园湖支行借款的10.00亿元同样将用于“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广西鹏越将同步减少向北部湾崇左分行申请的提款额度,同步减轻本公司对北部湾崇左分行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述银行借款均为固定资产借款,用于保障广西鹏越在建工程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该公司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在2022年下半年投入使用,项目整体将于近期完工,已实现部分产品的正常销售,在借款期限内其经营能力对所负债务具

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广西鹏越另一股东南国铜业因自身原因不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广西鹏越不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2 审议通过《为福麟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麟矿业因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拟向建行黔南分行、兴业银行贵阳分行分别申请7.30亿元、1.00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及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分别为10年、1年,前述借款申请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福麟矿业以小坝磷矿采矿权向建行黔南分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福麟矿业新增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满足福麟矿业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福麟矿业持有的小坝磷矿山及新桥磷矿山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为福麟矿业提供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福麟矿业具备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福麟矿业另一股东已明确函复本公司:对前述借款不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福麟矿业不提供反担保。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3 审议通过《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恒轩新能源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行都匀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

4.60亿元,借款期限为6年,并申请由本公司对该笔借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76亿元。恒轩新能源新增银行借款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该公司10万吨/年电池用磷酸铁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能为恒轩新能源提供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恒轩新能源具备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另一股东国轩集团已函复本公司:同意按持股比例(40%)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恒轩新能源不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6月28日15:30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