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2月20日)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20日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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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1 | |
-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2 | |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 3-5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系由原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川恒股份取得贵州省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702741140019K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办公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法定代表人:
吴海斌。
川恒股份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78.0247万元,股本为人民币50,178.0247万元。根据修改后章程,本次川恒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25.5498万元,其中: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0.5498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4,02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03.5745万元。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核准,川恒股份于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亿元。根据川恒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1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截至2023年12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登记累计已转股559.5745万股,其中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已转股0.5498万股,每股面值1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392号)同意注册,川恒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4,0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川恒股份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50,000.00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川恒股份可转债转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498.00元,转股金额109,850.04元;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0,250,000.00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40,250,000.00元。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如下:
转股期间 | 转股张数 (面值100.00元) | 转股金额 (元) | 转换股份数量(股) | 转股增加的股本金额(元) |
2023年6月1日至 2023年12月20日 | 1,099.00 | 109,850.04 | 5,498.00 | 5,498.00 |
2、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2月20日,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60,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6,401,000.00元后,存入川恒股份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24845账号人民币653,699,0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和川恒股份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不含税金额9,50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597,169.81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40,2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09,849,000.00元(含各项发行费用中未抵扣进项税额498,169.81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 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401,000.00 | 6,982,075.47 |
律师费用 | 1,200,000.00 | 1,200,000.00 |
会计师费用 | 1,400,000.00 | 1,320,754.72 |
合计 | 10,001,000.00 | 9,502,830.19 |
注:因增值税进项税额498,169.81元不做进项税抵扣,上述费用10,001,000.00元(含税)全额计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
川恒股份变更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78.0247万元,股本为人民币50,178.0247万元。经本次变更后,川恒股份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4,203.5745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川恒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60,100,000.00元,上述认购款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XYZH/2023CDAA1B0432号《验资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