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订对照表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已实施完成,于2023年12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4,025.0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月11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川恒转债,代码:127043)截至2023年12月20日的转股情况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截至2023年12月20日《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3CDAA1B0433)。前次验资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后,川恒转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累计转股0.5498万股。
结合川恒转债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股份合计增加40,255,498股,注册资本增加40,255,498.00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78.024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03.5745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178.024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203.574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