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20日)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截至2024年1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2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4,0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02,830.1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597,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129,522.49 | 120,050.89 | 65,009.90 |
2 | 1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65,920.83 | 60,944.54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00 | 50,000.00 | - |
合 计 | 265,443.32 | 250,995.43 | 65,009.90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498,169.81元未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0,099,000.00元。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20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1月20日止,本公司自2022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70,004,771.65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0,004,771.6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 |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650,099,000.00 | 70,004,771.65 |
合计 | 650,099,000.00 | 70,004,771.65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0日将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401,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53,699,000.00元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9,502,830.19元。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4年1月20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人民币3,450,000.00元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费用(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6,982,075.47 | 943,396.22 | 1,000,000.00 | 1,000,000.00 |
2 | 审计费用 | 1,320,754.72 | 1,179,245.29 | 1,250,000.00 | 1,250,000.00 |
3 | 律师费用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合计 | 9,502,830.19 | 3,322,641.51 | 3,450,000.00 | 3,4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