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6  川恒股份(002895)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31,724.00
2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24,155.79
3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20,197.79
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5,2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110.72
6偿还银行贷款20,000.00
合 计114,388.3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31,724.0031,951.61
2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24,155.7923.00
3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20,197.7920,334.75
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5,200.00996.81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110.7213,129.40
6偿还银行贷款20,000.0020,000.00
合 计114,388.3086,435.57

注:上述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该项目规划建设磷矿选矿研究实验室、湿法磷酸净化研究实验室、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氟硅资源开发利用实验室、磷石膏及固废综合利用实验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所迟延。公司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4年8月。

四、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9条之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技术创新是公司长久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公司不但重视现有行业领域内生产技术的优化创新,同时重视在磷化工相关技术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及尝试,通过自有技术创新实现生产工艺优化、降本增效,该项目的继续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提供专项资金保障,推动技术研发工作积极迈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现有研发人员专业涵盖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等等,主要研发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拥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科学与前瞻性认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重视新技术开发与新工艺应用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市场需求与产品应用特点的技术产业化转化机制,并已经将多项专利技术转化在已有的产品中,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生产技术均应用于工业化生产。为规范项目开发流程管理,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制定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将项目按照项目调研、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研究、工艺设计、工业化转化的程序逐步推进。严格的项目管理开发流程为本项目的实施具体研发计划奠定了流程管理基础,为提高研发效率及提升研发费用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进展相关情况确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的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的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拟于2023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项目整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该项目公司拟延期至2024年8月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进展相关情况确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