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4  川恒股份(002895)公司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7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6、2024-027、2024-031、2024-033、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8日,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证券部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Lij@chanhen.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