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恒股份”)于2021年8月12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川恒转债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而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2024年2月20日发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简称“《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3月5日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 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
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0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0%。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因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本次会议召开应满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要求,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醒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7:30之前,凭有效债权凭证和身份证明,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券持有人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要求,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具体申报方式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发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六、备查文件
(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