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28,429,341.59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864,355,672.44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5,926,330.8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93,613,566.21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53,721,683.30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多3,622,683.30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尚需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
募集资金 | 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川恒股份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23546001040019126 | 43,022,397.46 | 652,546.16 | 43,674,943.62 | ||
23546001040019118 | 已销户 | ||||||
23546001040019134 | |||||||
23546001040019142 | |||||||
建行福泉支行 | 52050165603600000915 | ||||||
52050165603600000916 | 242,537,375.05 | 3,873,479.93 | 249,938,622.59 | ||||
合计 | 285,559,772.51 | 4,526,026.09 | 293,613,566.21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川恒股份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23546001040024845 | 653,721,683.3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拟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同步建设,预计完工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进行现金管理以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10,342,428.4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58,324,087.12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内“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未建设完成。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川恒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恒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3,882,958.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26,330.8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4,355,672.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 否 | 317,240,000.00 | 317,240,000.00 | 27,549,511.09 | 319,516,124.75 | 100.72% | 2022年6月30日 | 222,690,964.82 | 是 | 否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 | 否 | 241,557,900.00 | 241,557,900.00 | 0.00 | 230,000.00 | 0.10% | 2024年8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置
置 | ||||||||||
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 否 | 201,977,900.00 | 201,977,900.00 | 5,649,058.76 | 203,347,471.53 | 100.68% | 2022年6月30日 | 16,250,016.97 | 否 | 否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 否 | 52,000,000.00 | 52,000,000.00 | 2,727,761.00 | 9,968,077.68 | 19.17%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1,107,158.87 | 131,107,158.87 | 0.00 | 131,293,998.48 | 100.14%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43,882,958.87 | 1,143,882,958.87 | 35,926,330.85 | 864,355,672.4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143,882,958.87 | 1,143,882,958.87 | 35,926,330.85 | 864,355,672.4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①“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本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亦涉及在该厂区建设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拟将两套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预计完工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建设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②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由于主要原材料硫精砂价格上涨和浓硫酸市场价格下降,可研报告编制时预计硫精砂采购单价540元/吨,本年实际采购单价703.71元/吨,硫精砂价格上涨幅度为30.32%;可研报告编制时预计浓硫酸市场销售单价为247.79 元/吨,本年实际市场销售单价为174.59 元/吨,浓硫酸价格下降幅度为29.54%,导致该项目未达预定经济效益。 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磷矿选矿研究实验室、湿法磷酸净化研究实验室、磷系材料研究 |
实验室、氟硅资源开发利用实验室、磷石膏及固废综合利用实验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所迟延。公司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4年8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④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渉及效益测算。
实验室、氟硅资源开发利用实验室、磷石膏及固废综合利用实验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磷系材料研究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所迟延。公司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4年8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④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渉及效益测算。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0,099,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 否 | 650,099,000.00 | 650,099,000.00 | 0.00 | 0.00 | 0.00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50,099,000.00 | 650,099,000.00 | 0.00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650,099,000.00 | 650,099,000.00 | 0.00 | 0.00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22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70,004,771.65 元,经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73,454,771.65 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 70,004,771.65 元及已由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00.00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