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查股网  2024-08-21  川恒股份(002895)公司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也可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邮件、微信或者专人递送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有关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主席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