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订对照表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7,500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川恒转债,代码:127043)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转股情况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截至2024年11月30日《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4CDAA1B0452)。前次验资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后,川恒转债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累计转股0.6855万股。结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川恒转债转股情况,公司股份合计减少645股,注册资本减少645.00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198.263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98.1992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198.2637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198.1992万股,均为普通股。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