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对其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